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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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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非常严重的刑罚,某种程度上甚至比死刑更可怕。被判无期徒刑的人需要在监狱里度过一生,没有减刑假释。被判终身监禁的人的生活条件也与其他人有很大不同。

2.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将罪犯投入监狱执行,限制其人身自由。监禁的时间是罪犯的一生,直到他死亡。无期徒刑被视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重的刑罚措施。作为最严厉的自由刑,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终身监禁是最严厉的惩罚。目前,无期徒刑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中。在立法模式上,根据无期徒刑对犯罪分子是否必要,可以将无期徒刑分为绝对无期徒刑和酌定无期徒刑。绝对无期徒刑是指根据刑法立法的规定,对部分犯罪分子必须适用无期徒刑,法官无权选择适用;酌定无期徒刑是指无期徒刑只是一种可选的刑罚措施。对特定犯罪人是否适用无期徒刑,由法官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决定。根据执行方式的不同,无期徒刑可分为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和有假释的无期徒刑。非假释无期徒刑是指罪犯必须终身服刑,不能提前释放到社会上执行。但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现行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仍有减刑或赦免的可能。无期徒刑假释是指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提前释放到社会上执行。无期徒刑假释通常伴随着减刑或赦免。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立法中,绝对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谋杀及类似的严重犯罪。由于非假释无期徒刑被认为与死刑相似,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将非假释无期徒刑作为死刑的主要替代手段。目前国外关于无期徒刑的立法规定,多为酌定无期徒刑和有假释的无期徒刑。由于可以适用假释、减刑或赦免,无期徒刑并不一定“坐过牢”,绝大多数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最后也只是被判了有限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广泛使用源于对刑罚制度正当性和具体效果的反思。由于死刑的不人道性和不可挽回性,以及预防犯罪的威慑力有限,废除或限制死刑成为当前刑法的主流思潮,并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立法的肯定。无期徒刑限制了罪犯回归社会,并可能永久剥夺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在废除死刑的过程中,无期徒刑因为刑罚的严厉而备受重视。死刑的废除和无期徒刑的严厉性和有效性是无期徒刑存在的理性基础。尽管如此,无期徒刑仍然受到质疑:一是预防犯罪的效果。对罪犯无期徒刑的特殊预防,是外力强制的物理性预防,并没有从根本上矫正罪犯重新犯罪的主观可能性。此外,无期徒刑不以罪犯回归社会为目标。因此,在无期徒刑的具体执行中,很少关注对罪犯的矫正效果。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的罪犯,无期徒刑不仅不能激发罪犯的矫正热情,还会阻碍或限制罪犯的矫正动力。可以说,在预防犯罪的效果上,无期徒刑没有死刑那么直接和绝对,但也不一定高于非无期徒刑和非监禁刑。第二,经济成本。无论能否减刑或假释,无期徒刑必然要长期执行。另外,罪犯与社会隔绝,对社会的贡献非常有限。这导致执行无期徒刑需要更多的国家财政支出,经济成本高于死刑、非无期徒刑和非监禁刑。

3.什么是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无期徒刑的决定,是基于行为人在被判处死缓之前的行为,即“犯罪的情节等”。,而不是根据缓刑考验期间刑罚执行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该制度。因此,该制度不是在死刑缓期执行后确定,而是在死刑缓期执行确定的同时确定。同时,适用无期徒刑的时间和条件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那么,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死缓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否可以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以规避无期徒刑的决定?关于这个问题,刑法学界有相当大的争议。为强调死缓制度的严厉性,严惩极其严重的腐败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对死缓罪犯适用无期徒刑,应当在一审、二审作出死缓判决的同时作出无期徒刑的决定,而不是等到死缓期满,视情况而定。其中特别强调,无期徒刑一经决定,在执行期间不受刑期执行的影响。因此,根据最高司法机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法院决定适用无期徒刑的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在死缓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不能减刑,必须判处无期徒刑。本着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的精神,我国立法机关对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死缓犯确立了无期徒刑制度。首先,它应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在严惩严重腐败犯罪的同时,也希望有助于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实际司法适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无期徒刑制度相当严格,存在一些弊端。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认真贯彻立法精神,认真把握其适用条件,合理审慎适用。应该主要适用于过去原来死刑立即执行,现在可以适用死缓无期徒刑的情况。要有效防止符合罪刑要求的案件被不适当地升级为死缓无期徒刑。

4.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指因贪污贿赂罪,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不得减刑或者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5.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指因贪污贿赂罪,死缓二年后不能减刑或者假释,情节特别严重,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刑罚执行措施。

6.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指因贪污贿赂罪,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不得减刑或者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7.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将罪犯投入监狱执行,限制其人身自由。监禁的时间是罪犯的一生,直到他死亡。无期徒刑被视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重的刑罚措施。作为最严厉的自由刑,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终身监禁是最严厉的惩罚。

8.什么是无期徒刑?

最高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称,贪污贿赂行为发生在2015年10月31日前,且罪行极其严重。如果按照修改前的刑法死缓,就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但是,如果按照修改后的刑法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决定减为无期徒刑,不能减刑,假释可以作为犯罪处罚的,适用修改后的规定。依照修改前的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处罚犯罪的,不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无期徒刑”在中国不是一种刑罚。从《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无期徒刑的立法技术来看,显然《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无期徒刑”不属于一种新的刑罚类型,而只是一种执行方式或措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无期徒刑的立法技术有三个特点:一是没有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进行修改,没有将无期徒刑作为一个新的刑种。二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无期徒刑也不包括在特别严重的贿赂罪的法定处罚中。第三,法律的表述体现了无期徒刑只是一种执行方式。《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规定之罪,在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者假释。”这里无期徒刑是“决定”而不是“判处”,其起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没有把无期徒刑作为一种刑罚。

9.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一种监禁刑。即罪犯终身监禁,限制人身自由直至死亡。适用于更严重的罪行。理论上,罪犯应该被终身监禁,但实际上,他们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美国已经废除死刑的州成为最高刑罚。适用于谋杀等严重犯罪。美国一些刑法规定,A类重罪适用终身监禁。我国没有无期徒刑的刑罚,但2016年我国加大了对贿赂和腐败犯罪的处罚力度,规定今后实施腐败的犯罪分子,将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极其巨大的损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根据犯罪情节,法院可以同时决定,二年缓刑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0.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指对贪污贿赂犯罪,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不得减刑或者假释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

文章关键词:
死刑 死缓 刑罚 刑法 无期徒刑